“人才培养是立校之本,科学研究是强校之路,社会服务才是兴校之策”。作为承担高等职业教育任务的学校必须走出“象牙塔”,摒弃“经院式”的办学模式,强化社会服务功能。
一是要抓住根本,强化全日制在校学生培养。全日制在校生是未来的社会工作者,是社会服务的长期提供者。为社会输送各种技能型人才,是我院,也是地方高校为社会服务的核心。因此,在人才培养方面,在合理设置专业的前提下,紧紧围绕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,加强对产业特点的研究,根据企业和社会对人才知识结构的要求,制定科学的培养目标、培养计划和培养方案,努力提高培养质量。同时,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,突出以诚信、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,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、人文素质、科学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。
二是要突出重点,努力创建培训品牌。 充分运用两大基地(“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基地”、“铁道部机车乘务员(内燃、电力机车)培训基地”)功能,加强培训工作,承担国家级的培训项目,扩大学院的知名度。积极承担省级“课程研修班”、高技能、高级工等系列培训,创建我院的培训品牌。
三是要围绕中心,加强对外社会服务团队建设。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,在教师自愿基础上,组建若干社会服务团队,通过参与社会活动,教师把接触到的本专业最新科技信息和动态运用到教学之中,使教学内容更具时代感和实用性,又有利于吸收学生参与,锻炼师生的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,从而不断增强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。同时,通过社会服务,进入市场,参与竞争,让高校的知识智力优势最大限度地得到发挥,创造社会效益。
四是要着眼发展,搭建校内外社会服务需求的信息平台和服务平台。社会服务中,供需信息是否畅通、后勤保障是否有力,直接影响社会服务的效果。尽管身处信息时代,但校企之间的需求信息不畅通,社会需求信息和学校社会服务需求之间脱节现象仍然存在。这种信息不通畅,可能会导致当企业寻求合作时,由于对校方的服务供给缺乏了解而心存疑虑,甚至宁可舍近求远,失去合作机会;从校方而言,又有可能不知道哪些企业有服务需求,只好守株待兔。因此,为了更有效的提供社会服务,学院可以建立项目负责人管理制度。在项目完成过程中,由该项目负责人依法管理,组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,在学院宏观管理下,制定项目实施管理办法、规章制度、分配办法,明确责、权、利和责任追究制。